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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早间资讯网5个月前 (12-28)苏州19

(上接B138版)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3

提名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钱志强先生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 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被提名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 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 适 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10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侯丹青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令元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张令元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令元:女,汉族,1984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法硕士,法律职业资格。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居家护理事业部副总监,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曾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令元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南宁颐然养老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除此以外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监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令元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52 证券简称:扬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09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2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3年12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梦冰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梦冰女士、潘攀先生、冯毅先生、徐伟成先生、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1.01提名王梦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2提名潘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3提名冯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4提名徐伟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5提名邵寅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钱志强先生、孟鸿志先生、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钱志强先生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计算。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2.01提名钱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提名孟鸿志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提名武长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定于2024年1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梦冰:女,汉族,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日本立正大学院研究生、美国森坦纳瑞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供职中民健康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裁、中民居家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梦冰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王梦冰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梦冰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潘攀:男,汉族,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注册金融分析师。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供职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攀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潘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毅:男,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美国德州大学阿灵顿商学院MBA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基金管理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昆仑能源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昆仑能源山东公司董事长,德之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基金管理人,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海药大健康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2022年3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中民投租赁首席财务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冯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11月3日对冯毅先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除此之外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 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伟成:男,汉族,1976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天津财经大学会计电算化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钢集团天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子公司总经理,天津丞明信泰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都国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1月加入中民投集团,现任资产运营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伟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徐伟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伟成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邵寅生:男,汉族,1984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上海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民未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监,曾任职于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网宿同兴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寅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邵寅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邵寅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钱志强:男,1985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苏州大学财务管理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准保荐代表人。200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苏州万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项目经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小企业融资总部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部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志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钱志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钱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鸿志:男,汉族,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东南大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南大学地方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法治政府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兼任中国行为法学会行政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等。

主持“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大数据时代政府信息 公开制度变革研究”等5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中重大招标项目1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2项),主持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出版《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行政法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新态势研究》、《城市交通文明建设法治保障研究》等个人或主编著作15部,合作20余部;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与教学成果奖10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孟鸿志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孟鸿志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孟鸿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武长海:男,汉族,1972年10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资本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国际仲裁与调解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委员、校科研系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国际经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规范制定委 员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国内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保定市委市政府特约法律顾问。持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长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武长海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武长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版导读

2023-12-28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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